诉讼授权委托书职务怎么填-陈国平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行政纠纷

诉讼授权委托书中“职务”一栏的填写,需根据受托人在委托事项中的实际角色或身份来明确,通常填写受托人参与诉讼的具体身份或职责。具体来说,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 若受托人为律师
    可直接填写“律师”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并注明所属律所(如:“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这是最常见的情况,需确保律师已接受委托并持有有效执业证。

  2. 若受托人为公司员工或单位工作人员
    需填写其具体职务(如:“法务部经理”“销售总监”等),并注明“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例如:“XX公司法务部经理(单位工作人员)”。
    注意:若单位作为当事人委托员工代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员工身份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部分法院可能要求员工提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3. 若受托人为近亲属或基层组织推荐的人

    •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可填写“近亲属”或具体关系(如“配偶”“父亲”);
    • 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推荐的人需填写“基层组织推荐人员”,并附推荐证明。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近亲属或基层组织推荐的人可作为公民代理,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4. 若受托人为其他公民
    需填写“公民代理人”或“委托人朋友”等,但需注意:

    • 公民代理需严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如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经基层组织推荐等);
    • 部分法院可能限制公民代理范围,建议提前与法院确认。

填写建议:

  • 职务填写需与受托人实际身份一致,避免虚构或模糊表述;
  • 若受托人身份复杂(如既是律师又是公司法务),优先填写与诉讼直接相关的身份(如“委托诉讼代理人”);
  • 附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单位推荐证明等材料,以增强授权委托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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