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谎报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几条-余江崎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经济纠纷

关于瞒报谎报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适用条款,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具体适用情况需根据瞒报谎报的具体行为和后果来判断。以下是对这两条条款的详细解释及适用情况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条款内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适用情况:如果瞒报谎报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或者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将适用此条款。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偷税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 条款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适用情况:如果瞒报谎报的行为主要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导致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将适用此条款。这种行为虽然也可能涉及偷税,但更侧重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或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法律建议:

  • 对于纳税人而言,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纳税,避免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
  • 如果发现自身存在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应尽快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补缴税款,以减轻可能的法律后果。
  • 在面对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时,纳税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能法律后果:

  • 瞒报谎报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将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如果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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