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缴纳欠税 征管法第几条-常虎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逃避缴纳欠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具体条款,这主要涉及到欠税以及逃避追缴欠税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欠税本身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行为。而逃避缴纳欠税,则通常指的是在欠税的情况下,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针对这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逃避缴纳欠税的行为情节更为严重,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标准,那么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此,逃避缴纳欠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您能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