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若被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意见,代理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发言:
明确表达意见: 代理人应首先明确表达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存在意见,并简要说明意见的内容。例如:“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不同看法,我们认为真正的争议焦点应当是……”。
阐述理由: 紧接着,代理人需要详细阐述提出不同意见的理由。这通常包括:
提出修正建议: 在阐述理由后,代理人应提出对争议焦点的修正建议。这有助于法庭更准确地理解案件的核心争议,并作出公正的判决。例如:“因此,我方建议将争议焦点修正为……,这样更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律适用。”
结合案例与法条:
保持专业与礼貌: 在整个发言过程中,代理人应保持专业和礼貌的态度,避免使用过于激烈或情绪化的语言。这有助于维护法庭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有助于提升代理人的专业形象。
示例发言: “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不同看法。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和案件事实,我们认为真正的争议焦点应当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非法庭所归纳的……。因为根据《XX法》第X条的规定,……,而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并未涵盖这一关键法律问题。因此,我方建议将争议焦点修正为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据此进行审理。这样更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律适用,也有助于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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