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刑事司法解释一共包含几条规定-侯和林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刑事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共包含九条规定。以下是对该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

  1. 走私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定罪量刑:

    • 明确走私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若该物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 若走私的兴奋剂虽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但存在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同样将受到刑事处罚。
  2. 非法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定罪量刑:

    • 非法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若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且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 非法使用兴奋剂的定罪量刑:

    •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若组织、强迫、引诱、欺骗未成年人、残疾人在体育运动中非法使用兴奋剂,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的,将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定罪处罚。
    •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公务员录用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涉及的体育、体能测试中,组织考生非法使用兴奋剂的,将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
    • 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食品,若符合刑法相关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反兴奋剂管理人员的责任: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依法或受委托行使反兴奋剂管理职权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兴奋剂违规事件,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5. 涉案物质属于毒品、制毒物品等的定罪:

    • 若涉案物质属于毒品、制毒物品等,构成有关犯罪的,将依照相应犯罪定罪处罚。
  6. 兴奋剂、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等的认定:

    • 对于“兴奋剂”、“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体育运动”、“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等专门性问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作出认定。
  7. 单位犯罪的处理:

    • 若单位犯走私、非法经营兴奋剂等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8. 共同犯罪的处理:

    • 明确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对于与走私、非法经营兴奋剂等犯罪分子共谋,为其提供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以走私、非法经营等罪的共犯论处。
  9. 解释的效力与适用:

    • 明确该司法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此前发生的兴奋剂刑事案件,若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将依照该解释的规定办理。

法律背景与建议:

该司法解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反兴奋剂斗争中的坚定立场和“零容忍”态度。通过刑事司法手段对反兴奋剂问题进行全流程监控,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秩序和积极健康的竞赛氛围,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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