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共有六条具体规定。以下是详细列举:
对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认定:
- 明确了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构成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 司法解释详细列举了构成“情节严重”的多种情形,如涉及多名运动员、多次使用兴奋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对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处罚:
- 规定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将依照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走私兴奋剂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
- 明确了走私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若该物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虽不属于但存在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将依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或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兴奋剂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
- 规定了未经许可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且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其他相关规定:
- 司法解释还对其他与兴奋剂相关的犯罪行为,如组织考试作弊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
综上所述,运动员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共有六条具体规定,涵盖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走私兴奋剂相关犯罪、非法经营兴奋剂相关犯罪以及其他与兴奋剂相关的犯罪行为等多个方面,为兴奋剂犯罪的定罪量刑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