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一共有9条。以下是详细的内容概述:
一. 加强源头管理,切断兴奋剂供应链条
走私兴奋剂物质的定罪量刑标准:
- 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或其他人员以在体育竞赛中非法使用为目的走私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特定情形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 涉案物质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但偷逃应缴税额一万元以上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兴奋剂物质的定罪处罚:
-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 扩大管控范围,防止向社会蔓延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使用兴奋剂的定罪处罚:
-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组织、强迫、引诱、欺骗未成年人、残疾人在体育运动中非法使用兴奋剂,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身心健康的,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定罪处罚。
在国家考试中非法使用兴奋剂的定罪处罚:
-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公务员录用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涉及的体育、体能测试等体育运动中,组织考生非法使用兴奋剂的,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物质的食品的定罪处罚:
- 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食品,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三. 压实监管职责,强化主体责任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反兴奋剂管理职权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反兴奋剂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兴奋剂违规事件,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四. 其他相关规定
涉案物质属于毒品、制毒物品等的定罪处罚:
-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涉案物质属于毒品、制毒物品等,构成有关犯罪的,依照相应犯罪定罪处罚。
专门性问题的认定:
- 对于是否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兴奋剂”“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体育运动”“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等专门性问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作出认定。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反兴奋剂斗争的法律基础,为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和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