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唆犯罪叫什么罪-李琼利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刑事辩护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挑唆犯罪罪”或“教唆罪”这一独立罪名,但存在教唆犯和教唆行为的概念。挑唆他人犯罪,若构成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将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教唆犯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1. 定义:

    •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的人。
  2. 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教唆犯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教唆者明确希望被教唆者实施所教唆的犯罪行为并达到犯罪结果;间接故意指教唆者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可能引起被教唆者实施犯罪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客观方面:教唆犯必须实际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这些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是通过示意性动作进行的。
    • 对象条件: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若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如未满12周岁的儿童或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则不构成教唆犯,而是构成间接正犯,由教唆者对被教唆者的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二、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1. 依据共犯理论处罚:

    • 教唆犯与被教唆者若构成共同犯罪,教唆犯需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接受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从犯处罚。
  2.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从重处罚:

    •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因未成年人易受不良影响,故应当从重处罚。
  3. 教唆未遂的处罚:

    • 若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虽无实际实行行为,但因其教唆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包括被教唆人未实施任何犯罪或实施了其他犯罪的情况。

三、常见涉及教唆的具体罪名

虽然教唆行为本身不构成一个独立的罪名,但针对特定类型的教唆行为,如教唆吸毒或伪证,法律有明确的罪名和相应的刑罚规定:

  1. 教唆他人吸毒罪:

    • 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涉及未成年人,则从重处罚。
  2. 教唆他人伪证罪:

    • 教唆证人作伪证的,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将从重处罚。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后果

  • 案例一:甲教唆乙去盗窃丙家财物,乙照做。在此案例中,甲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需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接受处罚。若乙未满十八周岁,甲还将面临从重处罚。
  • 案例二:甲教唆乙去伤害丙,但乙并未实施伤害行为。在此案例中,甲虽未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因其教唆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仍可能构成教唆未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结:挑唆他人犯罪在法律上虽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存在,但其在实际犯罪中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对教唆犯的处罚需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来考量,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合理。同时,针对特定类型的教唆行为,法律有明确的罪名和相应的刑罚规定。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涉及教唆犯罪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