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在工人工资上多做钱 然后取走 这违法吗-周娇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劳动纠纷

领导在工人工资上多做钱然后取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性角度

  1. 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领导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在这种情形下,领导利用自己管理工资发放等职务便利,在工人工资上多做钱并取走,实际上是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一般6万元以上),就构成职务侵占罪。例如,某公司领导通过篡改工资表,给自己多发了10万元工资,这就满足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 构成贪污罪(如果领导是国家工作人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 若领导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工资的职务便利,在工人工资上做手脚并取走钱财,就属于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比如,某国有企业的领导,通过虚增工资的方式,从单位账户中套取了8万元资金归自己所有,这就构成了贪污罪。

民事责任角度

  1. 返还财产:
    • 领导多取走的工资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公司作为工资的支付方,是财产的受损方,有权要求领导返还多取走的工资。例如,领导多拿了5000元工资,公司可以要求其将这5000元返还。
  2. 赔偿损失:
    • 如果领导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其他损失,如因为工资异常导致公司需要额外支付税费、审计费用等,公司还可以要求领导赔偿这些损失。比如,由于工资虚增,公司多缴纳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领导需要承担这1000元的赔偿责任。

劳动管理角度

  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大多数公司都有关于工资发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领导在工人工资上多做钱然后取走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领导进行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影响企业信誉和内部管理秩序:
    • 这种行为会破坏公司内部的公平公正环境,引起其他员工的不满和猜疑,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同时,也会损害公司在外部的信誉,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表、银行转账记录、领导的操作记录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嫌犯罪时)或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工伤(工资福利)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