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同中如何约定实际承租人与执照及经营人一致-吴礼强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合同纠纷

在双方合同中约定实际承租人与执照及经营人一致,核心在于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来固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以下是具体的约定方式和注意事项:

  1. 明确主体信息:

    • 在合同开头部分,应详细列明出租方、承租方(即实际承租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 特别强调承租方即为实际使用租赁物并进行经营活动的主体,且该主体与后续办理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或法人应为同一人。
  2. 约定执照办理义务:

    • 明确承租方有义务在租赁期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并持有与租赁物使用相关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所有必要证照。
    • 可以约定出租方有协助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文件或证明,但最终证照的办理责任应落在承租方。
  3. 经营人一致性条款:

    • 直接在合同中写明:“承租方确认,其为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及经营者,且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法人与承租方为同一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
    • 这样的条款可以确保实际承租人与执照上的经营者或法人保持一致,防止承租方擅自转租或变更经营主体。
  4. 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

    • 约定如果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如未以自己名义办理证照、擅自转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租赁物等,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 同时,可以约定出租方在发现承租方违约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如要求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收回租赁物等。
  5. 其他保障性条款:

    • 可以要求承租方提供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约定在证照变更或注销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 还可以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保持其经营资格的合法有效,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证照被吊销或注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示例条款: “承租方确认,其为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及经营者,且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法人与承租方为同一法律主体。承租方有义务在租赁期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并持有与租赁物使用相关的所有必要证照,并保持其合法有效。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确保所有条款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无效或违法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