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符合法定条件会支持受伤方要求撞人者直接赔偿的诉求,但也可能引导通过保险理赔或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具体分析如下:
受伤方有权选择赔偿主体,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补充,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撞人者)赔偿。
撞人者需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但可向保险公司追偿
即使法院判决撞人者直接赔偿,若撞人者已投保,其赔偿后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即“先赔后追”)。但若撞人者未投保或保险失效,则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
特殊情形:受伤方与撞人者达成私下赔偿协议
若双方自愿签订赔偿协议(如撞人者额外补偿受伤方),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涉及保险欺诈),法院会尊重协议效力。但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胁迫等情形,受伤方仍可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
建议:
如有具体案情(如保险情况、伤情程度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