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可以交现金,但需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合同约定优先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形式缴纳(例如条款写明“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元”),则双方需按约定履行。此时现金交付的合法性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但需注意保留交付凭证(如收据、签字确认单等),避免后续争议。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属于担保方式之一,其形式需符合“合法、有效、可执行”原则。现金交付虽不违法,但存在以下风险:
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交易中的保证金形式有强制性要求(例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但未禁止现金形式),则需优先遵守该规定。若规定未明确形式,则现金交付仍可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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