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可以交现金吗-胡云峰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合同纠纷

履约保证金可以交现金,但需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合同约定优先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形式缴纳(例如条款写明“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元”),则双方需按约定履行。此时现金交付的合法性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但需注意保留交付凭证(如收据、签字确认单等),避免后续争议。

  2.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属于担保方式之一,其形式需符合“合法、有效、可执行”原则。现金交付虽不违法,但存在以下风险:

    • 举证风险:若发生纠纷,现金交付的证据(如收条)可能因真实性、完整性受质疑,导致举证困难;
    • 管理风险:现金易被挪用、损毁,接收方需承担更高的保管责任;
    • 行业惯例限制:部分行业(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可能明确要求保证金通过银行保函、转账等方式缴纳,此时现金交付可能因违反行业规定而无效。
  3. 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交易中的保证金形式有强制性要求(例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但未禁止现金形式),则需优先遵守该规定。若规定未明确形式,则现金交付仍可行。

建议:

  • 优先通过银行转账、保函等可追溯、易保管的方式缴纳保证金,降低风险;
  • 若必须现金交付,务必要求接收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据,并注明款项性质、金额、交付时间,双方签字确认;
  • 合同签订前,明确约定保证金形式、退还条件及违约责任,避免模糊条款。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交易场景需分析,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