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骚扰女童被打索赔案 法院驳回诉求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唐传信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侵权纠纷

结论:在“男子骚扰女童被打索赔案”中,法院驳回男子诉求的执法程序合法,女童父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以下结合新闻背景,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分析

  1. 防卫起因:

    • 饮酒后的张某文在深夜约10分钟的时间内,先后三次对刘某乙(11岁)、邓某某(11岁)及刘某丙实施纠缠、骚扰,包括言语骚扰、触碰身体、扬言威胁等行为,已经对三人的人身权利构成不法侵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本案中,张某文的行为明显符合不法侵害的特征。
  2. 防卫时间:

    • 刘某甲在得知女儿及侄女被两次纠缠、骚扰后立即下楼,在小区内碰见张某文时,张某文正在第三次纠缠、骚扰三人。
    • 防卫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求。
  3. 防卫意图:

    • 刘某甲扇张某文一巴掌及推一下的行为,目的是震慑、阻止张某文继续实施纠缠、骚扰等不法侵害,保护女儿及侄女的人身权利。
    • 防卫意图明确,且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 防卫对象:

    • 刘某甲系直接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张某文实施防卫行为,防卫对象明确且正确。

二、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分析

  1. 不法侵害行为的严重性:

    • 本案事发时间为深夜,地点为人迹稀少的街边、小区外快递柜及小区内部道路。
    • 张某文对刘某乙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且不断升级,从言语骚扰到伸手触摸再到扬言威胁,已经对三人的人身权利造成紧迫的危险。
    • 张某文系成年饮酒男性,而刘某乙三人为女性且有两名未成年人,双方强弱对比明显。
  2. 防卫行为的适度性:

    • 刘某甲在张某文纠缠、骚扰三人时上前扇了张某文一巴掌、推了一下,并在张某文还手后发生扭打,但在张某文倒地后即停止防卫。
    • 在当时情境下,苛求刘某甲通过言语来制止张某文显然不符合常情常理。
    • 刘某甲的行为虽然导致张某文身体受到损害,但该损害与被张某文所侵害的刘某乙三人的人身权利属于同一位阶且利益相当。

三、法院驳回诉求的执法程序合法性分析

  1. 诉讼程序合法:

    • 张某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6万元。
    • 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
  2. 判决依据充分:

    •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认定刘某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
    • 法院在判决中详细阐述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未超过必要限度的理由,判决依据充分且合理。
  3. 二审维持原判:

    • 张某文提起上诉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刘某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进一步确认了原判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四、对公众的启示

  1. 增强法律意识:

    • 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条件,以便在面临不法侵害时能够正确行使防卫权利。
  2. 理性应对不法侵害:

    • 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尊重法律判决:

    • 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公众应尊重法律判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在“男子骚扰女童被打索赔案”中,法院驳回男子诉求的执法程序合法,女童父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