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查封 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宋文花律师|法行宝
2026-06-01 房产纠纷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明确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约束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行政机关的保管义务与赔偿责任

  1. 保管义务:行政机关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有责任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确保它们不被使用、损毁或擅自转移、处置。

  2. 赔偿责任:若因行政机关的过失导致财物损失,行政机关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若行政机关选择委托第三方保管,而第三方造成财物损失,行政机关仍需先行赔付,并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三、费用承担的具体情形

  1. 行政机关自行保管:若行政机关选择直接保管查封、扣押的物品,那么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如仓储费、看护费等)应由行政机关负责支付。

  2. 委托第三人保管:行政机关也可以选择委托第三人进行保管。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均应由行政机关负责支付。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物品损失,行政机关在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目的与意义

  1. 保护当事人权益:明确费用承担主体,避免当事人因配合执法而额外支出费用,体现了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2. 规范行政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管职责,减少因管理不善引发的纠纷,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强化责任追究:若因行政机关过错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体现权责对等原则。

五、示例说明

假设某市场监管局查封了一家企业的生产设备,需将设备存放于指定仓库。在此情况下:

  • 仓库租赁费用由市场监管局承担;
  • 若设备因仓库管理不当损坏,市场监管局需赔偿企业损失;
  • 若市场监管局委托物流公司运输设备至仓库,运输费用亦由其承担。

综上所述,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是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如果您在房产或建设工程领域遇到类似问题,或者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