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同意离婚但不承担诉讼费,您在最后陈述时,可以围绕以下几点进行阐述:一是明确表达同意离婚的态度;二是说明诉讼费承担的原则及被告不承担的理由;三是提出对诉讼费承担的具体请求或建议。
详细阐述:
明确表达同意离婚的态度:
说明诉讼费承担的原则及被告不承担的理由:
提出对诉讼费承担的具体请求或建议:
示例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在本案的最后陈述阶段,我首先明确表示同意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我们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因此离婚是双方共同的选择。
关于诉讼费的承担问题,我认为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虽然被告同意离婚,但其拒绝承担诉讼费用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合理性。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裁决。在本案中,我作为原告,已经承担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而被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因此,我请求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如果被告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我也愿意在合理范围内与其协商分担诉讼费用。但无论如何,我都希望法院能够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后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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