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满一个月被辞退的赔偿标准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点: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解除事由合法(如明确的录用条件、考核记录、违纪证据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解除合法性(如未明确录用条件、未履行考核程序、随意辞退等),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1个月工资(即“2N”规则)。
示例:试用期工作15天被违法辞退,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或转正后工资的80%计算,以较高者为准)。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违法解除,除赔偿金外,劳动者还可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解除之日)。
注意:试用期本身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独约定试用期不成立时,按正式合同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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