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道路上违法行为扣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部分列举):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的违法行为(部分列举):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一次记3分的违法行为(部分列举):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一次记1分的违法行为(部分列举):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律建议与后果说明:
- 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免面临扣分、罚款甚至吊销驾驶证等严重后果。
- 若因违法行为被扣分,驾驶人应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或接受相关处罚,以恢复驾驶证的正常状态。
- 扣分情况会直接影响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保险费用等,因此务必重视交通法规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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