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登记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的时间是2007年10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施行而开始实施。以下是详细说明:
制度背景与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合同登记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公示对抗第三人,解决租赁物权属争议。2007年《物权法》第24条(现《民法典》第225条)首次明确“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融资租赁登记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成“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开始提供融资租赁物权属登记服务,但此时登记仅为行业实践,非强制性要求。
制度完善与强制登记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进一步明确:
实践中的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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