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合同只作为备案使用 不作为付款依据 合同签订时需增加什么附件-何立敏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合同纠纷

若要在合同中明确“此合同只作为备案使用,不作为付款依据”,并确保条款的严谨性,建议增加以下附件或补充条款:

  1. 《付款条件专项协议》
    作为独立附件,明确约定付款的具体条件、时间节点、支付方式及触发付款的核心依据(如验收单、发票、服务成果交付证明等),避免与备案合同条款产生冲突。
    示例条款:

    “本合同仅用于XX(备案机关)备案登记,双方实际权利义务以《付款条件专项协议》为准。付款方应按照《付款条件专项协议》第X条约定,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及验收证明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2. 《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分离声明》
    以书面文件形式由双方盖章确认,阐明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强调备案合同不涉及经济条款效力。
    示例条款:

    “双方确认:本合同为备案用途,不作为双方结算、付款或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实际履行中,双方权利义务以另行签订的《主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XX)为准。”

  3. 《主合同及补充协议清单》
    若存在多份关联合同(如框架协议、订单、补充协议等),需列明所有有效文件的名称、编号及效力层级,避免因文件冲突导致付款依据争议。
    示例条款:

    “本合同备案后,双方实际履行以下文件:1.《主服务合同》(2024版);2.《订单确认书》(编号:XXX)。上述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文件为准。”

  4. 《履约证明文件清单》
    明确付款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交付物签收单、服务报告、第三方检测证书等),将付款条件与备案合同完全脱钩。
    示例条款:

    “甲方支付款项时,乙方需提供以下文件:1. 经甲方签字的《服务验收单》;2. 金额为XXX元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缺少任一文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操作建议:

  • 若备案机关要求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可在备案合同中增加“特别约定”章节,载明“本合同经济条款无效,具体以附件为准”,但需提前与备案机关沟通确认是否允许此类表述。
  • 所有附件需与备案合同同时签署,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确保文件完整性。
  • 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项目的,需核对《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中的付款条款,避免与备案合同产生实质性背离。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要完善(如合同类型、备案机关要求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协助调整条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