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刑事责任是以职务还是作用-余松华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刑事辩护

在非吸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刑事责任的认定既考虑职务因素,也考虑作用因素,但核心在于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只是判断作用大小的一个参考维度。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职务角度分析

  1. 职务对责任认定的影响:

    • 如果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职务身份,比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这些职务往往赋予其一定的决策权、管理权或资金支配权。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中,他们可能利用职务便利,组织、策划、指挥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例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并制定相关方案,那么其基于职务身份所实施的这些行为,会成为认定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 然而,职务本身并不直接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即使行为人具有较高职位,但如果其并未实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或者参与程度极低,那么其职务身份对其刑事责任的影响就会相对较小。
  2. 职务与共犯的区分:

    • 在共同犯罪中,具有不同职务的行为人可能因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而被认定为不同的共犯类型。比如,主犯通常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而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职务身份可能有助于判断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并非唯一标准。

从作用角度分析

  1. 作用的核心地位:

    •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认定其刑事责任的核心因素。这包括行为人是否直接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为犯罪提供了帮助或支持,以及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等。
    • 例如,一个普通的业务员,虽然职务不高,但如果其积极向公众宣传、推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产品,并成功吸收了大量资金,那么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就较大,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作用大小的判断标准:

    • 判断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为人的参与程度、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参与程度越深、行为方式越积极、行为后果越严重,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就越大。
    • 同时,还需要考虑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如果行为人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而积极参与,或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其主观恶性就较大,应当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实际案例中的综合考量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会综合考虑职务和作用两个因素。例如,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决策者,如果其不仅具有较高的职务身份,而且在犯罪中起了组织、策划、指挥等主要作用,那么其将被认定为主犯,并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 而对于一些职务较低但积极参与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如业务员、客服人员等,如果其在犯罪中起了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其将被认定为从犯,并承担相对较轻的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从犯,如果其犯罪情节严重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也可能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总结来说,在非吸案中,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既要看行为人的职务身份,更要看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