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送养和收养协议书需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协议,但协议签订本身通常不直接在民政部门现场完成,而是需先自行拟定或由律师协助拟定后提交民政部门审查备案。具体说明如下:
协议签订前的核心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1093-1098条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关系的成立需满足法定条件(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且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协议签订前,双方需先向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申请、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民政部门会指导双方签订书面收养协议。
协议签订的地点与形式
协议生效的关键步骤
协议签订后,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民政部门会审核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保护被收养人权益,审核通过后颁发《收养登记证》,此时收养关系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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