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是什么意思-张冬炜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刑事辩护

“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是刑法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了受贿罪等犯罪的核心行为要素。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

一、索取财物

  1. 定义:

    • 索取财物,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要求、讨要财物,或者以暗示、威胁等方式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2. 法律特征:

    • 主动性:索取财物是行为人主动发起的,而非被动接受。
    • 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通常利用自己的职务地位或职权,对他人形成某种影响或压力,从而迫使他人交付财物。
    • 非法性:索取财物的行为本身即具有非法性,因为它违反了公职人员的廉洁义务和职业道德。
  3. 法律后果:

    • 根据刑法的规定,索取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处罚的严重程度通常与索取财物的数额、情节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有关。

二、非法收受财物

  1. 定义:

    • 非法收受财物,指的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且该财物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有关联,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给予财物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仍然接受的行为。
  2. 法律特征:

    • 被动性:与索取财物不同,非法收受财物通常是行为人被动接受的。
    • 关联性:收受的财物往往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有关联,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给予财物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 非法性: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公信力。
  3. 法律后果:

    • 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受贿罪或其他相关犯罪,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处罚的严重程度同样与收受财物的数额、情节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有关。

三、综合分析

  • 共同点:索取财物和非法收受财物都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且都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公信力。
  • 区别点:索取财物是主动发起的,而非法收受财物通常是被动接受的;索取财物往往伴随着某种形式的威胁或暗示,而非法收受财物则可能更隐蔽,不一定有明显的威胁或暗示。

四、法律建议

  •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不向公职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廉洁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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