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人员与亲戚合作做自己管辖业务的生意获得的利润全部都算贪污金额吗-杨继泽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刑事辩护

国企人员与亲戚合作做自己管辖业务的生意,所获得的利润并不全部都算贪污金额。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法律分析和考量:

  1. 犯罪构成要件区分:

    • 贪污罪: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关键在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通常不涉及真实的经营行为。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则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或以不合理的价格与亲友进行交易,或从亲友处采购不合格商品、服务,致使国家利益或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涉及具体的经营行为,且亲友需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
  2. 利润归属与法律定性:

    • 如果国企人员与亲戚的合作,仅仅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本应由单位经营的盈利业务交由亲戚经营,而亲戚并未实际投入资金、技术或管理等生产要素,且合作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如以极低的价格将业务交给亲戚,或亲戚以极高的价格向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那么这部分利润可能因涉及“为亲友非法牟利”而被视为违法所得,但并不直接等同于贪污。
    • 如果亲戚在合作中实际投入了资金、技术或管理等生产要素,并承担了市场风险,那么所获得的利润应视为合法的经营收益,除非能证明国企人员在此过程中存在贪污行为,如通过伪造合同、虚报费用等手段将单位资金非法转移至亲戚账户。
  3. 法律后果与量刑:

    • 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至死刑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般情况下,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较于贪污罪,其刑罚相对较轻。
  4. 实际应用中的考量:

    •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合作的具体方式、利润分配机制、亲戚的实际投入与承担的风险等因素,来判断国企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 如果国企人员的行为同时涉及贪污和为亲友非法牟利,那么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被数罪并罚。

建议:

  • 对于国企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与亲戚进行可能涉及利益输送的合作。
  • 如果确实需要与亲戚合作,应确保合作方式合法合规,明确利润分配机制,并保留完整的合作记录和财务凭证,以备查证。
  • 如果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或疑虑,应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