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疾病申请监外执行的流程是什么-杨成龙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因疾病申请监外执行的流程,这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医疗评估的复杂过程。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流程:

一、申请条件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患有疾病的罪犯都能申请监外执行。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且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才有可能申请监外执行。此外,如果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也可能符合申请条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才能申请。

二、申请流程

  1. 诊断与检查:

    • 监狱会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或者罪犯本人、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
    •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诊断。
  2. 提请程序:

    •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无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原所在单位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 监区人民警察会集体研究,提出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会核实罪犯拟居住地,并可能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同意提请的,会在监狱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在监狱公告)。
  3. 审批程序:

    • 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监狱会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后,监狱刑罚执行部门会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
    • 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会由监狱长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批。
  4. 交付程序:

    • 监狱管理局审批通过后,监狱会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 如果罪犯因病情严重需要送入居住地的医院救治的,监狱可与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商确定在居住地的医院交付并办理交接手续,此时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保证人应当到场。

三、注意事项

  •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需要自理。
  •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罪犯(如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等),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
  • 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希望这个流程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