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休年假绩效工资给不给-刘成坤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职工在休年假期间,其绩效工资不应被扣除。这是基于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明确保护,用人单位应确保职工休年假时的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包括绩效部分。

法律依据与解析

  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 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此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一法规明确指出了“工资收入”应包含职工应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自然也包括绩效工资在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年休假作为法定休假日之一,劳动者在此期间应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包括绩效工资。
  3.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 明确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绩效工资性质分析

绩效工资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基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等考核指标来确定。年休假作为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休息权利,其休假行为并不等同于工作表现不佳或未完成工作任务。因此,职工休年假不应影响其年度整体绩效的评定,进而也不应成为扣除绩效工资的理由。

特殊情况处理

尽管一般情况下职工休年假不应扣绩效工资,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明确规定了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与出勤情况相关,并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及向员工公示,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与出勤天数挂钩的那部分绩效工资中,可能会因职工休年假而产生相应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也应当是合理且合法的,不能违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基本原则,即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权益维护途径

如果职工发现用人单位在其休年假期间扣除了绩效工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 首先,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扣减绩效工资的具体原因,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据。
  2.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如果沟通协商无果,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
  3.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 在必要情况下,职工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职工在休年假期间,其绩效工资不应被扣除。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若遇非法扣减绩效工资的情况,职工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