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到期了没有续签是接着走吗-李玉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房产纠纷

物业到期未续签,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继续有效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主要义务,则合同视为按原条件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此时业主需按原合同标准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仍需履行合同义务(如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等)。
    例如:合同到期后,物业仍正常提供服务,业主未提出异议且继续缴纳物业费,则双方形成不定期合同关系,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2. 若一方明确拒绝继续履行,则合同终止
    若物业在合同到期后明确表示不再续约(如张贴公告、发函通知),或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聘新物业,则原合同自到期日终止。此时物业需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接(如移交物业用房、设备、业主资料等),业主也需结清到期前的物业费。
    例如:合同到期前3个月,物业已书面通知业主不再续约,到期后物业停止服务,则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3. 若物业未履行义务,业主可主张权利
    即使合同继续有效,若物业存在服务不达标(如安保缺失导致盗窃、卫生长期不清理等),业主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要求物业限期整改;
    • 召开业主大会决议减收物业费;
    • 向当地房管部门或街道办投诉;
    • 起诉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

建议行动:

  • 对业主:检查物业是否仍提供服务,若需继续合作,可与物业协商签订书面不定期合同;若想更换物业,需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并提前通知原物业。
  • 对物业:若想终止服务,需提前书面通知业主并完成交接;若想继续服务,可与业主协商签订新合同或接受不定期合同安排。

如有具体纠纷(如物业费争议、服务不达标等),可进一步说明情况,我会为您分析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