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对收滞纳金是如何规定的-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行政纠纷

《行政强制法》对收滞纳金的规定主要涉及滞纳金的设定、计算、执行及限制等方面,具体如下:

  1. 滞纳金的设定依据:

    •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这意味着,滞纳金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加处的款项,旨在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2. 滞纳金的计算标准:

    •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是为了防止滞纳金过高,对当事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3. 滞纳金的执行与限制:

    •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则需要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章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以鼓励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
  4. 滞纳金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 滞纳金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制裁,而滞纳金则是对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督促手段。
    • 滞纳金的设定和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其适用范围和标准。

举例说明: 假设某市民因违反交通规定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但该市民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交警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加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原罚款的数额。如果该市民在加处滞纳金后仍不履行缴纳义务,交警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殊场景提醒:

  •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在加处滞纳金前,应当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金额和缴纳期限等事项。
  •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加处的滞纳金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动建议:

  • 如果您作为当事人收到了行政机关加处的滞纳金通知,请务必仔细核对通知中的内容,确保滞纳金的计算标准和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 如果您对滞纳金有异议或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违法之处,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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