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其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货款能否认定合同诈骗-冯玲玲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合同纠纷

借用其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货款,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认定为合同诈骗。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到借用其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货款这一行为: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要素。如果行为人借用其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其主观意图就是将骗取的货款据为己有,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比如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或者拿到货款后就逃匿等,就符合这一要件。例如,甲明知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却借用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收取丙公司货款后消失不见,甲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借用其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显然是在签订合同的环节实施了欺骗行为,符合这一时间要求。
  3. 采取欺骗手段:借用其他公司名义本身就可能是一种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没有得到被借用公司的授权,或者虚构了与被借用公司的关系等情况,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并支付货款,就满足了欺骗手段这一要件。比如,张三谎称自己是某知名公司的代表,与李四签订合同,骗取货款,而实际上他根本不是该公司员工,也没有得到该公司授权。
  4. 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骗取货款属于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为二万元以上。如果骗取的货款达到或超过这个数额,就满足了数额要求。

不同情形下的认定情况

  1. 得到被借用公司授权:如果行为人得到了被借用公司的明确授权,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后续却将货款非法占有,这种情况下,被借用公司可能成为共同犯罪人或者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行为人同样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不过,如果被借用公司在授权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对行为人的资金使用等进行有效监督,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行为人犯罪情节的认定和量刑。
  2. 虚构被借用公司情况:若行为人虚构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公司,或者冒用已经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货款,这属于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因为这种情况下,对方完全是基于虚假的公司主体信息而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货款。

法律后果

一旦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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