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刘纯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劳动纠纷

是的,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例如:若合同仅写“试用期3个月”,则自动视为3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企业不得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随意解除。

  2. 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的关联性
    法律对试用期上限有严格限制,且与合同期限挂钩:

    • 合同期限<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 3个月≤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 1年≤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 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若企业超期约定试用期(如签1年合同却约定3个月试用期),需承担法律责任:
    • 超出部分无效,按正式工资支付报酬;
    • 劳动者可要求企业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超期试用期时间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3条)。
  3. 实务风险提示

    •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无效:企业若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会被认定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
    • 试用期解除需合法: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需满足:
      • 录用条件已明确告知劳动者;
      • 有客观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条件;
      • 在试用期内书面通知解除。
        若程序不合法,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2N赔偿金(N为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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