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收养关系的条件-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婚姻家庭

断绝收养关系的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这意味着,在养子女未成年时,若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一致,且养子女(如已满八周岁)也同意,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 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这表明,在养子女成年后,若收养人与成年养子女达成协议,也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2.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提供了在收养人存在严重不当行为时,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依据。
  3.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这表明,在养子女成年后,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需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在断绝收养关系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登记或诉讼程序: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经济补偿与抚养费:解除收养关系后,若养子女尚未成年且生活困难,生父母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同时,若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 财产与继承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对于养父母为养子女购置的财产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或处理。

举例说明:

  • 假设一对夫妇收养了一个孩子,但在孩子未成年时,收养人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抚养,且送养人也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同时孩子也已满八周岁并表示同意,那么他们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 又如,一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收养关系,那么他们同样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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