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漏罪按那个时间的量刑-任家慷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刑事辩护

发现漏罪时,量刑的处理方式是先并后减,即先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法律分析

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如果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即构成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先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这里的关键是“先并后减”,即先合并刑罚,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准确认定漏罪:在发现漏罪时,必须确保该罪是在判决宣告以前已经发生且未被判决的。这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仔细审查,确保不遗漏任何犯罪事实。

  2. 合理合并刑罚:在合并刑罚时,需要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这要求法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计算已执行刑期:在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必须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内。这是为了确保犯罪分子不会因漏罪而受到重复惩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人道性。

律师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现漏罪的情况,先并后减的方式体现了对漏罪的合理处理。它避免了重复计算已执行的刑期,确保了犯罪分子不会因漏罪而受到不公正的惩罚。同时,这也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要仔细审查案件事实,确保不遗漏任何犯罪事实,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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