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受害者是否还能要求车主赔偿,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事故责任划分、保险覆盖范围及是否存在免赔情形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若保险已覆盖全部损失,且无免赔情形,受害者无权再要求车主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补充;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车主或司机)赔偿。若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足额赔付(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不存在免赔事由(如司机酒驾、无证驾驶等),则受害者的损失已通过保险得到完全填补,无权再向车主主张赔偿。
若保险未覆盖全部损失,受害者可要求车主赔偿剩余部分
常见情形包括:
若车主存在过错,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若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如将车辆交给无资质的司机驾驶),根据《民法典》第1169条,需与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即使保险公司已赔付,受害者仍可要求车主赔偿保险未覆盖的部分。
建议: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保险类型、事故责任认定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