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不同的人每次给二万算不算受贿罪-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5-24 刑事辩护

结论:受贿不同的人每次给二万,如果满足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则构成受贿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因此,构成受贿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 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 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且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3.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受贿行为,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关于“每次给二万”的分析

  1. 数额累计:受贿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单次受贿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而是要求累计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因此,即使每次受贿的数额只有二万,但如果多次受贿,累计数额达到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三万元以上),则构成受贿罪。

  2.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这并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只要行为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就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如果行为人在每次收受二万时,都明知对方有具体请托事项,或者承诺为对方谋取利益,则满足这一要件。

三、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

  1. 礼尚往来与受贿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与送礼人之间存在正常的礼尚往来关系,且送礼的数额、方式等均符合社会一般观念和习俗,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受贿。但是,如果送礼的数额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范围,或者送礼的方式、时机等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受贿。

  2. 特定关系人受贿: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通过特定关系人(如配偶、子女等)收受请托人财物,且行为人与特定关系人之间存在共谋或者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情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情况,或者没有与特定关系人共谋,那么就不构成受贿罪。不过,这种情况下的认定需要具体证据支持。

四、法律建议

  1. 增强法律意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谨慎处理人际关系: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避免因为一时的疏忽或者贪念而陷入法律纠纷。

  3.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发现自己可能涉及受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疑问,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最后,受贿不同的人每次给二万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满足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且累计受贿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则构成受贿罪。因此,建议国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涉及此类违法行为。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