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在职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鉴定申请条件与对象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对象包括在职职工。若您是在职职工,且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怀疑自己可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您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请鉴定所需材料
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这是申请鉴定的基本表格,需要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病情概述等内容。
出示被鉴定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这是为了验证您的身份,确保申请的真实性。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这包括您的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各项检查化验结果、医学影像学等资料。这些材料是鉴定专家了解您病情的重要依据。
三、鉴定流程与时间
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材料审核:鉴定委员会会对您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全,会要求您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鉴定结论作出:材料齐全并收讫后,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果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鉴定结论与后续处理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两类。如果您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您将有权享受相应的病残津贴或提前退休等政策。
有效期:因病鉴定结论在1年内有效。如果您在鉴定结论作出后1年内未办理病残津贴,超出结论有效期后,再办理病残津贴时,需要重新进行因病鉴定。
对结论有异议:如果您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五、特殊情况处理
伤病情危重无法参加现场鉴定:如果您因伤病情危重无法到场参加鉴定,可以申请绿色通道服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评估后,为符合条件的提供上门鉴定、委托鉴定或远程视频鉴定服务。
伤病情况发生变化:如果您在鉴定结论生效后认为伤病情有新变化,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生效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重新提出初次鉴定申请,并提交期间系统治疗病历。特殊情况如伤病情况发生突然变化且存在严重病情时,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前重新申请鉴定。
六、注意事项
鉴定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鉴定费用。同时,如果需要进行进一步医学检查,检查费用由医院按相关规定收取。
材料真实性:在申请鉴定时,请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果篡改、伪造或有意隐瞒鉴定材料,将严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在职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流程和处理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