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闺女能否要回逝者生前给情人的转账,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转账的性质、金额以及是否存在特殊约定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若转账属于无偿赠与且无特殊情形
如果逝者生前将财产无偿赠与情人,且该赠与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例如,并非以维持不正当关系为条件),同时转账金额未超出日常合理范围(如小额红包、礼物等),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有效。在此情况下,闺女作为法定继承人,一般无法直接要求情人返还转账。因为赠与合同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即转移至受赠人,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等),否则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无权要求返还。
若转账属于大额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逝者生前向情人转账的金额较大(如数十万甚至更多),且该转账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以维持婚外情为目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闺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情人返还全部或部分转账。因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若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
如果逝者与配偶未离婚,且转账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而逝者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财产赠与情人,那么该赠与行为可能因侵犯配偶的财产权益而部分无效。在此情况下,闺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逝者遗产的范围内,有权要求情人返还属于逝者个人部分的财产(即转账金额的一半或按比例分配后的部分)。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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