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查询截图作为资格审查项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采购活动背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是被高度重视的,并且有一系列明确的通知和规定来指导这一行为。
首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是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举措。
其次,该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这意味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应当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
具体到信用查询截图的使用,如果这一截图是来自官方或权威的信用信息平台,并且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信用状况,那么将其作为资格审查项是合法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以确保查询和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然而,也需要注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信用查询截图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确保查询渠道的权威性和查询结果的准确性,避免使用非官方或不可靠的信用信息来源。同时,对于查询到的信用信息,应当进行甄别和判断,确保只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信用信息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综上所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信用查询截图来自官方或权威的信用信息平台,并且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信用状况,那么将其作为资格审查项是合法的。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时应当确保查询渠道的权威性和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