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公司名义购买团体人身保险合法吗-肖国超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经济纠纷

借用他人公司名义购买团体人身保险的行为不合法,且存在多重法律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 违反保险法基本原则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需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或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若借用他人公司名义投保,实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若无真实劳动关系或法定保险利益,则构成“虚构保险标的”,属于《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禁止的欺诈行为,保险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涉嫌合同诈骗与行政处罚
    若通过伪造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虚构劳动关系,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即使未达到刑事标准,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对投保人处以罚款(5万-30万元);若保险公司明知仍承保,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 税务与劳动合规风险

    • 税务风险:团体险保费若由实际出资方承担,需作为员工福利计入个税代扣代缴范围。若通过他人公司走账,可能涉及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劳动风险:若被保险人实际与借用名义的公司无劳动关系,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且实际用工方可能因未依法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被追究劳动监察责任。
  4. 民事赔偿风险
    若借用名义的公司因该行为遭受损失(如被保险人索赔导致公司信誉受损、被监管处罚等),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向实际投保人追偿,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实务建议:

  • 若需为员工或关联方投保,应通过真实劳动关系或法定保险利益关系办理,避免“借名”操作。
  • 若已发生此类行为,建议立即停止并梳理合同效力、资金流向等证据,评估是否需主动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以降低处罚风险。
  •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中的合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