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再审申请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这一条款为调解书的再审申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再审申请的条件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 含义:自愿原则是调解的基石,涵盖程序自愿和实体自愿。程序自愿指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实体自愿指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表达的真实意愿,未受欺诈、胁迫等不当影响。
- 常见情形: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使对方在不知情或误解下达成调解协议;或一方以威胁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达成调解。
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
- 含义: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常见情形:如调解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格低于法定最低计税价格,以逃避税款;或在企业破产清算中,低价转让优质资产给关联方,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或协议内容违反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
三、再审申请的期限
- 一般规定:当事人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此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反法律之日起计算。
- 特殊情形:若存在相关法定特殊情形(如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调解书存在错误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但该错误在六个月后才发现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条件。
四、再审申请的受理与审查
- 提交材料:当事人应向作出生效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明确说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审查流程:
- 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实质审查:判断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即是否存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的情况。
- 决定结果: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五、再审的程序
- 重新组成合议庭: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 审理方式:
- 开庭审理:根据案件需要,可安排开庭审理,允许当事人出庭陈述意见、举证质证。
- 书面审理:对于无需开庭的案件,可通过书面材料进行审理。
- 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应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如原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依法纠正。
六、与执行程序的衔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如需中止执行,应在再审裁定中写明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十日内发出裁定书,以确保当事人权益不受损害。
建议:当事人在参与调解时应保持警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如对调解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公,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评估是否具备申请再审的条件,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在申请再审过程中,应遵循法律程序,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提高再审成功的可能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