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复核不立案的,可以去公安厅信访,但这并非最优解决途径,且需注意信访的受理范围和程序要求。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信访途径的可行性:
- 根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活动。因此,对于刑事控告复核不立案的情况,理论上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向公安厅反映。
信访并非最优解决途径:
- 信访虽然是一种反映问题的途径,但其处理结果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对于刑事控告复核不立案的决定,如果控告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理有误,更直接且有效的途径是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 复议是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时,可以要求原公安机关进行复议的一种程序。如果复议后仍然不立案,控告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信访的受理范围和程序要求:
- 信访应当围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对于刑事控告复核不立案的情况,信访内容应当聚焦于公安机关在处理控告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证据充分性等方面。
-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同时,信访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遵守信访秩序。
建议采取的更有效途径:
- 如果控告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误,首先应当考虑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原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 如果复议后仍然不立案,控告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