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还是参加开庭 构成应诉管辖吗-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行政纠纷

结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应诉的,通常构成应诉管辖,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的基本概念

  1.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法院提出的质疑,旨在确保案件由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但并不等同于放弃实体答辩或诉讼权利。

  2. 应诉管辖:是指当事人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在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应诉的情况下,若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证据或理由,且进行了应诉答辩,则通常构成应诉管辖。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应诉的法律效果

  1. 应诉答辩视为接受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后,又在答辩期内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这意味着,被告通过应诉答辩的行为,实际上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

  2. 管辖权异议的驳回:若被告在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进行了应诉答辩,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证据或理由,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此后,法院将继续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三、法院的处理流程

  1. 审查管辖权异议:法院首先会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成立。这一步骤是确保案件由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重要环节。

  2. 处理应诉答辩:若被告在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或之后进行了应诉答辩,法院将视为其已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此时,即使之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也不应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3. 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基于上述分析,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或被告已应诉答辩,法院将决定开庭审理案件。开庭审理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环节。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后果

在实际案例中,若被告在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进行了应诉答辩,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证据或理由,法院通常会依法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并继续开庭审理案件。这一处理方式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五、建议与提示

  1. 及时行使权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管辖权异议和上诉,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和自身权益的保护。

  2. 谨慎应诉答辩:被告在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应谨慎考虑是否进行应诉答辩。若决定应诉答辩,则应视为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并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3. 咨询专业律师:在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不过,作为罗立志律师,我随时准备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你可以直接向我提问。

综上所述,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应诉的,通常构成应诉管辖,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谨慎行使自己的权利,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