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做了三年自己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即使主动辞职,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出于个人原因(如职业规划调整、换工作环境、自主创业等)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辞职是劳动者自愿选择的结果,与用人单位的过错无关。
二、特殊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过错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如果符合上述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做了三年自己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具体的辞职原因和用人单位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是个人原因导致的辞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如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