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看守所的写信可以写赔偿了 谅解书也给了能可以写么-田自能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刑事辩护

关于给看守所的嫌疑人写信提及赔偿和已提交谅解书的问题,结论如下:

  1. 信件内容合法性分析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在押人员与外界通信需经看守所检查,禁止传递案件秘密、可能危害监管安全或妨碍诉讼的内容。若信件中仅客观陈述“已向办案机关提交谅解书”或“愿意协商赔偿”,属于合法通信范围;但若涉及“要求对方撤诉”“承诺减轻处罚”等可能干扰司法公正的内容,则可能被扣留。

  2. 谅解书与赔偿的关联性说明

    • 谅解书的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是量刑时的从宽情节,但需通过办案机关(如公安局、检察院)转交,直接寄给嫌疑人无效。
    • 赔偿的合法性:若赔偿已通过法院调解或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可在信中提及“已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但需避免暗示“用赔偿换取轻判”等违规内容。
  3. 实务建议

    • 信件内容建议:
      • 仅陈述事实(如“谅解书已提交至XX检察院”“赔偿款已汇入法院账户”),避免主观评价或要求;
      • 避免使用“求情”“通融”等词汇,防止被认定为干扰诉讼。
    • 替代方案:
      • 若需沟通赔偿细节,建议通过律师会见转达,更安全高效;
      • 若已进入审判阶段,可由律师向法院提交谅解书和赔偿凭证,作为量刑证据。
  4. 风险提示
    若信件内容被认定为“串供”“伪造证据”或“妨碍作证”,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务必确保信件内容客观、中立,不涉及案件处理意见。

总结:可以写信,但需严格限定内容范围,仅陈述已发生的合法事实(如谅解书提交情况、赔偿履行情况),避免任何可能被解读为干扰诉讼的表述。如有疑问,建议先咨询律师审核信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