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亲属的范围是哪些-陈亮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中,亲属的范围是哪些”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特定关系人”的定义及其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特定关系人”主要指的是与本人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解释中,对“特定关系人”的范围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基于身份关系的亲属:

    • 这既包括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 也包括儿媳、女婿、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
  2. 身边工作人员:

    • 这类人员通常与领导干部关系密切,如秘书、司机等;
    • 他们可能并不直接拥有较大职权,但可能利用与领导干部的密切关系,通过领导干部的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3. 情妇(夫):

    • 在不少违纪违法案件中,情妇(夫)的身影屡见不鲜;
    • 他们与党员干部的关系往往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密切性,甚至在一定范围内为人所知;
    • 基于这种特殊关系,他们可能通过党员干部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利益。
  4. 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 这主要表现为共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如共同占有财产、共同合伙或投资产生的利益关系等;
    • 纯粹的发小、同学、战友等关系,如果没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关系,一般不属于此类。

在您提到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境中,亲属的范围主要涵盖了上述基于身份关系的亲属,即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儿媳、女婿、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同时,如果这些人中存在与您有共同利益关系(如共同投资、合伙等)的非亲属,或者您的身边工作人员、情妇(夫)等,他们也可能被视为特定关系人,在经商办企业时受到相关规定的约束。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