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偷电动车被电死的家属是否获赔偿”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电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无过错,家属通常无法获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电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电动车停放位置合规、充电设备无漏电隐患等),且偷车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偷车行为违法且可能存在危险仍实施,其死亡后果应由自身承担。此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
若电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存在过错,家属可能获得部分赔偿
若电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存在过错(如私拉电线充电、充电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警示),导致偷车者触电死亡,则可能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此时,家属可要求电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按过错比例赔偿,但赔偿范围通常限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理损失,且需扣除偷车者自身过错应承担的部分。
若涉及电力设施管理方责任,家属可能向其主张赔偿
若触电事故因电力设施管理方(如供电公司)未尽到安全维护义务导致(如变压器未设置防护栏、漏电保护装置失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家属可向电力设施管理方主张赔偿,但同样需考虑偷车者自身过错对责任划分的影响。
法律建议:
进一步思考:
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认定。即使家属获得赔偿,金额也会因过错比例、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差异较大。若您有具体案情或证据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细节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