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一方不见面调解终止告知书可参考以下模板撰写,需包含核心要素并确保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
(编号:XXX)
致:XXX(缺席方姓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规定,XXX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就您与XXX(另一方姓名/名称)之间的纠纷(案由:XXX)调解事宜,现依法告知如下:
一、终止调解的事实依据
- 缺席情况说明
本会于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两次通知您参与调解,您均未到场且未提出合理延期理由(或:您明确表示拒绝继续调解)。
- 调解程序终止条件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26条,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调解或未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终止调解。
二、终止调解的法律后果
- 调解程序终结
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本会对该纠纷的调解程序正式终止,不再组织调解。
- 后续救济途径
您与另一方仍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 自行协商:双方可继续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
- 行政处理: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处理(如涉及行政争议);
- 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诉讼时效)。
三、告知书效力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您本人,一份由本会留存。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XXX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调解员签字: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送达回执
本人/本单位已收到《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编号:XXX),对内容无异议。
签字/盖章: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关键注意事项
- 法律依据引用
需明确引用《人民调解法》第26条,确保程序合法性。
- 缺席事实固定
需附两次调解通知的送达凭证(如签收记录、短信/邮件截图等),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
- 救济途径提示
需根据纠纷类型补充具体救济方式(如劳动争议可提示申请劳动仲裁)。
- 送达方式合规
直接送达需签字确认;邮寄送达需留存快递单号;公告送达需符合法定条件。
如需进一步调整或补充内容,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