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写双方不再联系怎么写-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5-03-03 合同纠纷

调解书中关于双方不再联系的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备法律约束力。以下是针对这一要求的详细撰写建议:

一. 条款内容

  1. 明确表述:

    • 调解书中应直接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彼此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社交媒体等)进行联系或骚扰。”
  2. 法律后果:

    • 为增强条款的约束力,可进一步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承担违约金等。”

二. 撰写注意事项

  1. 具体性:

    • 条款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例如,不要仅写“双方同意不再联系”,而应详细列出具体的联系方式和禁止的行为。
  2. 合法性:

    • 调解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关于不再联系的约定,应确保不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如通信自由等,但可在特定纠纷背景下(如感情纠纷、骚扰等)作为合理限制。
  3. 可执行性:

    • 条款应具备可执行性,即一旦违反,能够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4. 自愿性:

    • 调解应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不再联系的约定也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

三. 实例参考

  • 例如,在调解一起因感情纠纷引起的争执中,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不再联系的约定。调解书可这样撰写:“双方当事人同意,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彼此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电话、短信、微信、QQ、邮件、社交媒体等)进行联系或骚扰。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我建议在撰写调解书时,务必确保条款的明确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