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我国实行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问题纳入法律程序解决的规定及操作方式,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及《信访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一规定及其操作流程:
一、规定内容
诉访分离: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是为了改变过去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
导入司法程序: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信访事项,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依法终结: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于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且经过审查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司法救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于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二、操作流程
信访事项接收与甄别:
政法机关处理:
依法终结与告知:
司法救助与帮扶:
三、注意事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我国实行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问题纳入法律程序解决的规定及操作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