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未销售的用未遂条款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知识产权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确实存在未遂形态,当行为人已着手实施销售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销售出去,或实际销售金额未达到定罪标准但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认定为该罪的未遂形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了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的计算方法,为未遂形态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来说,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认定标准

  1. 构成要件:

    • 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执法部门查获、交易相对方反悔等),销售行为未能得逞,即未能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实际销售出去;
    • 或者实际销售金额未达到定罪标准(五万元),但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情况下为十五万元以上)。
  2. 货值金额标准:

    • 在司法实践中,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是判断未遂形态的重要依据。若货值金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如十五万元),即使实际销售金额未达到定罪标准,也可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

三、量刑考虑因素

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未遂形态,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动机、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悔罪表现等。由于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实际案例

假设张某购进了一批假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准备在市场上销售。然而,在尚未销售任何一件服装时,就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经鉴定,这批服装的货值金额达到了2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张某的行为就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因为张某已经着手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执法部门查获)未能完成销售,且货值金额已达到规定的标准。

总结与建议: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确实存在未遂形态,其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