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让警察往外传信串供二者怎么处理-高亚亭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针对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通过警察往外传信串供这一行为,涉及多个违法犯罪环节,相关人员会面临如下处理:

  1. 犯罪嫌疑人:

    • 串供行为的性质:串供属于典型的妨害司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嫌疑人作为串供的发起者或主要参与者,若串供行为查证属实,将面临上述罪名的指控。
    • 看守所内的管理措施:看守所对在押人员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包括通信、会见等环节的监控。若犯罪嫌疑人通过警察传信串供,说明其已突破看守所监管,可能同时涉及“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案件的影响:串供行为会导致案件证据链被污染,增加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的难度。若因此导致案件错误判决,犯罪嫌疑人还可能面临更重的量刑,例如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否定,甚至被认定为“认罪态度恶劣”而从重处罚。
  2. 涉事警察:

    • 刑事责任:警察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犯罪嫌疑人传信串供,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即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行政责任:即使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警察的行为也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可能面临开除公职、降级、记大过等行政处分。
    • 职业禁止:涉事警察若被追究刑事责任,将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如律师、法官等);若仅受行政处分,也可能被调离执法岗位或禁止晋升。
  3. 其他可能参与者:

    • 外部接应人员:若串供行为涉及看守所外的人员(如家属、同伙),该人员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共犯,面临与犯罪嫌疑人相同的刑事处罚。
    • 中间传递人员:若警察通过其他在押人员或工作人员传递信息,这些人员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

实务建议:

  • 对犯罪嫌疑人而言,串供是“饮鸩止渴”的行为,不仅无法逃避法律制裁,反而会加重处罚。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
  • 对警察而言,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任何帮助在押人员传递信息的行为都可能断送职业生涯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 若发现此类行为,可向看守所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相关机关会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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