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是谁提出来的-汪琴雅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意定监护是谁提出来的”这个问题,其实意定监护制度的提出和确立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并非由某一位特定的个人直接提出。不过,我可以为您详细梳理一下意定监护制度的发展脉络和相关背景。

意定监护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在2012年12月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已经出现了有关意定监护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开始从法律层面关注并尝试解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监护问题。

随后,在2017年,意定监护的相关内容被纳入《民法总则》,进一步扩大了意定监护的适用范围,并为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到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老年人,也适用于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从而打破了传统监护制度下监护人的范围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意定监护制度已经得到了应用。例如,有新闻报道过流浪老人通过与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从而确保了自己的晚年生活得到妥善照料。

综上所述,意定监护制度并非由某一位特定的个人提出,而是随着社会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的关注不断加深,以及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而逐渐确立起来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意定监护制度的背景和发展过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